人才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创建时间:  2016/04/06  安宁   浏览次数: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及经费使用有关规定,加强对人才中心各项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二、实行统一管理、节约开支、量入而出、责任挂钩的原则。

对学校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人才中心的自主经费一律纳入校财务统一管理。对学校下拨的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对中心自主经费主要用于职工困难补助、开展凝聚力活动、改善办公条件、改善职工福利及校内外开展业务活动等。

三、实行中心主任审批负责制,大额经费支出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对中心所有经费的支出与使用,实行中心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对于一次性支出在一万元以上重大项目与活动,由中心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四、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经费的使用。

1、因工作需要发生的费用,经办人将有关发票交中心财务人员填单,由财务人员报中心主任审核,并前往校财务予以报销。

2、因工作需要开展有关活动及购置有关办公用品,须事前征得中心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与购置。

3、中心财务人员应每月将中心的各项收入与经费支出制成财务收支情况表报中心主任,以便领导及时掌握经费使用情况。

4、依据中心与人才派遣人员及产学研人员的合同,中心财务人员应及时做好管理费收缴工作及代收代付"四金"工作,并定期将汇总表报中心主任。

5、除学校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中心财务账目外,其他人员对中心财务账目的查阅,须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实施预决算制度,通报财务运行情况。

根据校财务的要求,每年实施财务预决算制度,中心财务人员应制定中心全年财务使用计划及财务预决算分析报告。对中心重大项目经费的支出需进行预决算,中心主任定期向中心管理人员通报中心财务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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