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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人才派遣用工制度,完善人才派遣队伍建设,落实学院(部门)用工主体权责,从2018年起,开展人才派遣用人计划申报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按需设岗,科学平衡人力成本及用人需求。 (二)权责明晰,切实落实各级部门用工主体权责。 (三)合理规划,根据事业发展需求统一规划人力资源配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学院(部门)负责本部门人才派遣用人计划申报工作。请学院(部门)认真梳理本部门包括所属各部门人才派遣用工需求,统一上报。 (二)申报内容 1、年度人才派遣用人计划 2、劳务费预算额度 请申报部门提前做好本部门派遣人员劳务费预算工作,将用于支出派遣人员劳务费的经费卡号及劳务费预算额度一并申报。 (三)申报材料和时间: 1、《2018年人才派遣用人计划申报表(附劳务费预算)》(附件),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负责人签字)一式一份,交至人才服务中心(延长自动化楼413室)。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jll@shu.edu.cn。 2、请各用工部门于 三、其他说明 1、学院(部门)是人才派遣用工的责任主体,必须确保本部门人才派遣用工合法规范,保障派遣人员合法权益。下属部门人才派遣用工必须通过学院(部门)申报。 2、用人计划一年两报,每年在年初完成第一次申报工作。未列入年初申报计划的用人需求,请于当年7月15日前调整重新申报。 联系人:蒋莉丽, 联系电话:56331547 电子邮箱:jll@shu.edu.cn 上海大学人才服务中心 2018.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