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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门: 为保证人才派遣人员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保障派遣人员合法权益,同时防范用工部门用工风险,进一步提升我校人才派遣工作管理能效,从2018年4月起,人才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纳实行预付款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人才派遣人员数量在10人以下的用工部门,按每半年,提前支付本部门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 2、人才派遣人员数量在10人以上的用工部门,按每季度,提前支付本部门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 3、请各用工部门根据预付款账单进行支付。中间如发生派遣人员变动或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比例的调整,将在下次缴费前多退少补。最终应缴费额以社保中心核实为准。 联系人:蒋莉丽, 联系电话:56331547 电子邮箱:jll@shu.edu.cn 上海大学人才服务中心 2018.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