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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部门):
我校人才派遣工作在校领导及校人事处的大力支持下,各有关学院(部门)及人事派遣专管员依据劳动合同法做了大量的工作,使人才派遣工作得以顺利、健康地发展,为学校用工制度的改革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表彰先进,特评选2010年---2011年度人才派遣工作优秀工作者现将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1、 评选条件及对象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能注重自身学习,能熟悉与掌握《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并依此指导工作实践。
(2) 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做好人才派遣等相关工作的实务操作。积极协助与配合校人才派遣主管部门解决本部门在用工中出现的新问题。
(3) 评选对象为各用工部门分管负责人及人才派遣专管员。
2、评选要求及时间
(1)"人才派遣工作优秀工作者"采用各用工单位推荐与主管部门上海大学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工作站评选相结合产生。
(2)各用工部门对被推荐人需提供书面简要事迹。
(3)推荐材料于十月二十五日前报校人才服务中心。
上海大学人才服务中心
上海大学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工作站
2011年10月10日
抄报:上海闸北区人才服务中心
上海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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