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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校工勤技能岗位人才队伍的培养,确保我校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培训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上海大学工勤技能岗位管理实施办法》(上大内【2014】69号)精神,结合学校工勤岗位队伍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长远规划、突出重点、按需培训、学用一致"为原则,结合岗位特点,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择优推荐岗位需要且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培训。
二、 培训范围
各部门(含学院,下同)在工勤技能岗位上工作的在岗职工,培训的内容应与所从事的岗位工作符合或相近。
三、 培训内容
电工、汽车驾驶工、烹调师、餐厅服务员、园林绿化工、锅炉水暖、保卫等多个工种对应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技能培训。
四、 培训形式
在人才服务中心指定的本市社会化培训机构(见附件一)接受培训,并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考试,考试合格,报人才服务中心备案。
五、 培训费用
原则上培训费用由个人支付,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酌情补贴。
六、 培训管理
1、人才服务中心成立工勤技能岗位培训领导小组和培训部。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培训部具体负责实施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培训,包括制订培训计划、指定培训机构、建立培训档案、报人事处备案等。
2、各部门根据在核定的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制定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在每年通知的时间节点内报送人才服务中心。
七、 培训实施步骤
1、个人报名申请
有培训意愿的教职工,在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上下载"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见附件二),填写完成后交部门人事干事,报部门领导审批。
2、部门上报培训计划
部门人事干事汇总本部门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在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上下载"上海大学工勤人员培训计划表"(见附件三),填写完成交人才服务中心培训部。
3、组织部门报名
人才服务中心培训部根据各部门的培训计划表,联系相关社会培训机构,根据各培训机构的报名通知,通知各部门组织报名、缴费。
4、组织培训实施
报名、缴费后,培训部根据各社会培训机构的开班通知,通知被批准人员到指定机构参加培训。
5、统计备案
参加培训的人员考试合格后向人才服务中心培训部提交证书。培训部复印证书存档,统计培训情况,反馈给部门,并报人事处备案。
上海大学人才服务中心培训部
二○一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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