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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2010年第四季度“四金”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0/12/09  曹兴旺   浏览次数:   

关于收缴2010年第四季度"四金"的通知
各用工单位:
关于人才派遣人员的第四季度"四金"收缴工作大多数单位已按规定按时缴纳,年末将至,望未缴的单位(包括第三季度未缴纳"四金"的)请于1215之前务必缴纳。
特此通知
上海大学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工作站

20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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