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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服务型中心建设实施意见

创建时间:  2012/05/22  曹兴旺   浏览次数:   

2012年是学校落实"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学校深入改革、各项任务全面推进落实的一年。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为进一步提升广大职工服务意识、服务理念,以深化服务为主旋律,全面推进中心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人才服务中心今年将紧紧围绕学校发展目标,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开展以"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服务于师生员工,服务于社会"为主题的服务型中心建设活动。着力提高党员群众爱岗敬业,创先争优的自觉性,着力增强干部职工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及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主人翁精神,更好地推进中心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为争创校精神文明单位而努力奋斗。
二、主要措施
1、增强党员干部的服务意识 改进服务作风
今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中心将在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深化创先争优活动上,组织党员干部率先示范,创科学发展之先,争社会和谐之优。在管理服务岗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推进"三亮"(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三比"(比技能,比作用,比业绩)、"三评"(群众评议,党员评议,领导评议)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效能。
2、持续推进"两个平台"建设 提升服务能力
中心将继续深化"关于创建学习型小组活动意见"与"关于开展文明服务窗口活动的意见"两项工作。在开展服务型中心建设中要持续推动这两个平台的建设,不断总结,不断充实,不断推进,以此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要求中心领导带头讲课、邀请专家作学习辅导、组织职工开展读书活动,在中心形成一个追求知识、学习进取、提高自身素质的良好氛围。同时在开展创文明单位的目标下,要大力开展文明服务窗口活动,使爱岗敬业,创先争优,热忱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意识深入人心,真正成为职工的自觉行动。通过两个平台建设,提升干部群众的服务能力。
3、积极开展"三要教育" 深化服务理念
开展服务型中心建设的目的是"围绕三服务"全面推进中心工作的发展,核心是要激发与确立主人翁意识,要发扬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创先争优的精神,要使中心与广大职工更好地做到"三服务",必须提倡与具备"三要",即对服务目标与服务对象"要有感情",对从事的各样工作"要有责任",对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与完成各项工作"要有智慧与才能"。中心将结合开展服务型中心建设,进行"有感情、有责任、有智慧与才能"的学习与教育,通过"三要"学习与教育,深化服务理念,提升中心整体服务水平。
4、从建立管理机制入手 落实服务措施
开展服务型中心建设,更好地做到"三服务",从中心领导班子到各个工作岗位都必须要有明确的要求,中心将全面制定与建立《中心领导班子政务公开制度》、《在岗职工工作管理办法》、《校外技术劳务输出人员工作管理办法》、《校内待退休人员管理办法》、《退休人员工作管理办法》、《校内人才派遣工作管理办法》等。从各类工作管理办法中明确各人员各工作岗位的职责与服务要求,做到管理全覆盖、服务全方位,与业绩挂钩、与考核挂钩,切实从管理机制上,落实服务措施。
5、加强校区、校际合作交流 拓展服务功能
开展服务型中心建设,要有创新思想,要借鉴成功有益的经验。中心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加强校区、校际合作交流,要充分利用发挥与闸北区人才服务中心制订的《结对共建创先争优》的合作协议,积极推进双方党的基层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创先争优推进各项工作。充分利用与发挥中心作为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协会副理事长单位与高校分会(东片)主要召集单位的优势,加强与各高校人才服务中心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拓展中心的服务功能。
开展服务型中心建设,是中心更好地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服务于师生员工,服务于社会的要求,是进一步推进中心改革,深入发展的要求,也是进一步提升中心的地位与发挥中心作用的需要。通过开展服务型中心建设,争创文明单位,更好地全面完成学校交给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学校的改革、建设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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